掏空國華人壽 翁氏四兄弟恐無人受刑罰
015-11-17 19:24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十年前爆發的國華人壽掏空案,涉案的前董事長翁一銘及其兄弟翁大銘、翁有銘、翁德銘被控背信罪,翁一銘、翁大銘審判中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翁德銘被通緝,但時效消滅,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翁德銘免訴,四兄弟僅翁有銘有刑事官司風險。
不過,翁有銘曾在華隆案中棄保潛逃,2004四年躲過華隆案的追訴期,判決免訴,外傳他遷居馬來西亞經營紡織業,獲封拿督,有一說他避居英國,返國機率微乎其微,預計不久後會繼翁德銘後再躲過國華案的追訴期,屆時會形成國華人壽掏空案主嫌翁氏四兄弟「無一人受刑事懲罰」的局面。
翁一銘於2006年5月死亡,翁大銘今年3月因心臟病發死亡,台北地院今年5月對翁一銘、翁大銘在內的死亡被告共6人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8名被告依背信罪判刑10月至5年不等,至於通緝中的翁德銘,合議庭認定他的追訴權時效只到今年8月2日為止,因此依法判決免訴。
國華人壽掏空案是檢調單位、金管會傾力偵查的重大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2003年12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對國華人壽、華隆集團展開大搜索,發現翁氏四兄弟有計畫掏空國華人壽。
翁大銘、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被控利用擔任國華人壽、華隆集團旗下各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之便詐貸,掏空國華46億元,少部分提供華隆集團周轉,大部分資金流入四兄弟個人帳戶,檢察官2005年4月起訴16人,翁大銘、翁一銘被求刑20年,翁有銘、翁德銘被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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