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親家黃百祿 涉背信罪起訴
扁親家黃百祿涉挪用公司款項被起訴。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的親家黃百祿於2004年擔任金棠科技公司董事期間,與財務經理郭文中等向大台中互助會陸續借款30億餘元,事後再佯稱支付投資款,開2億餘元支票償還大台中互助會利息,另外,金棠公司登記負責人郭興中也因私人投資,獲黃百祿同意挪用公款,台中地檢署今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將黃百祿、郭興中、郭文村及後來入主金棠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葉信村一併起訴。
扁親家趙玉柱因侵占罪被判刑,黃百祿也因金棠公司財務糾紛官司纏身。檢方起訴指出,黃百祿負責金棠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資金調度、郭文村擔任財務經理、郭興中是登記負責人也是黃的連襟。2003年、2004年間,黃百祿、郭文村以金棠公司承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絲織專業區水處理設施建造暨操作營運案」亟需資金,欲向鉅眾公司所屬的大台中互助會借款,黃百祿等人向鉅眾負責人葉信村洽談借款,由郭興中加入大台中互助會,循會員程序借款,黃百祿和郭文村則以名下的金棠公司股票質押,陸續借款30億餘元。
2004年間,金棠公司為解決財務困境辦理增資,葉信村入主金棠公司取得實際經營權,黃百祿、葉信村等人為了償還向大台中互助會借款及利息,基於背信和違反商業會計法犯意,明知並未取得菲律賓淨水設備工程,卻指示不知情會計以「預付菲律賓設備款」、「業務需要」等不實事項,開具25張支票共2億餘元做為償還大台中互助會的借款利息。
期間,郭興中以個人名義與泰友營造合夥從事國內污水處工程,明知該合夥業務與金棠公司無關,但獲黃百祿同意,從要償還大台中互助會的利息款項中,再挪用3千4百萬元供郭興中使用,後因合夥工程未果,再將該筆款項匯還金棠公司。
黃百祿等人辯稱,這些款項都是為了投資的支出,因投資未果再做為還款利息,並非掏空或私人挪用,檢方調查,金棠公司並未與取得菲律賓相關淨水工程,黃百祿等人卻以不實名目挪用資金還息,另將公司資金做為私人投資利用,已涉及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許淑惠/台中報導)
扁親家趙玉柱因侵占罪被判刑,黃百祿也因金棠公司財務糾紛官司纏身。檢方起訴指出,黃百祿負責金棠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資金調度、郭文村擔任財務經理、郭興中是登記負責人也是黃的連襟。2003年、2004年間,黃百祿、郭文村以金棠公司承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絲織專業區水處理設施建造暨操作營運案」亟需資金,欲向鉅眾公司所屬的大台中互助會借款,黃百祿等人向鉅眾負責人葉信村洽談借款,由郭興中加入大台中互助會,循會員程序借款,黃百祿和郭文村則以名下的金棠公司股票質押,陸續借款30億餘元。
2004年間,金棠公司為解決財務困境辦理增資,葉信村入主金棠公司取得實際經營權,黃百祿、葉信村等人為了償還向大台中互助會借款及利息,基於背信和違反商業會計法犯意,明知並未取得菲律賓淨水設備工程,卻指示不知情會計以「預付菲律賓設備款」、「業務需要」等不實事項,開具25張支票共2億餘元做為償還大台中互助會的借款利息。
期間,郭興中以個人名義與泰友營造合夥從事國內污水處工程,明知該合夥業務與金棠公司無關,但獲黃百祿同意,從要償還大台中互助會的利息款項中,再挪用3千4百萬元供郭興中使用,後因合夥工程未果,再將該筆款項匯還金棠公司。
黃百祿等人辯稱,這些款項都是為了投資的支出,因投資未果再做為還款利息,並非掏空或私人挪用,檢方調查,金棠公司並未與取得菲律賓相關淨水工程,黃百祿等人卻以不實名目挪用資金還息,另將公司資金做為私人投資利用,已涉及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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